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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当给病人及其家属二次复印病历,而不能以其他理由不正当的拒绝病人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
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病程记录、实验室检查、超声、心电图、照片、CT、医嘱、体温表、手术知情同意书等其他医疗文件和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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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这些都很重要。可以想象,没有这些病历,患者寻求救济有多困难。幸运的是,虽然不能复印,但本条规定患者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
1、可以直接到医方医务科(或医疗部)申请复印和封存病例,不需到其它什么部门申请。 2、可以由患者本人带身份证或近亲属带身份证、户口本等其他证明近亲属身份的材料,前往医务科申请复印、封存病历。 3、你们可复印的病历为客观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体检报告、医检资料、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小结。 4、封存病历时你方代表需在场,共同检视封存所有主、客观病历。
复印病历的程序是,首先必须是患者本人或受患者委托的人带着身份证到医院医务处,医务处批条后盖上公章,然后到病案室复印。病人有时只知道复印病历,但不知道查封病历。医疗机构一般不会主动告诉患者查封病历。查封病历,要医患双方在场,把原始病历复印后,把原件装在口袋里面,让患者在上面写上日期,并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原件被查封之后,放在医务处,因为上面有患者的签字,不用担心会有人随便乱动。将来打官司就用复印件,必要时需要医院的原始病历。为什么要查封病历?因为复印病历只能复印国家规定的部分,如第一天住院的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各种化验单、病理报告单等。如果做过手术,手术同意书也可以复印,还包括麻醉单、手术记录单、护理记录等。允许患者复印的并不是所需要的全部医疗资料。这些资料都是客观的部分,没有经过任何主观分析。但是有一部分资料按规定是不能复印的,如大夫每天记录的病情志(包括会诊记录、病例讨论等)。因此,复印病历和查封病历必须同时进行。查封的是整套病历。一个病人如果住院三天五天,复印出来的病历和查封的病历可能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如果病人住院时间很长,其中每天的病情记录是非常重要的。大夫每天观察的仔细不仔细,对病情判断的准确与否,采取的治疗措施怎么样,都能反映出来。如果患者怀疑医院输血、输液或者用的注射剂有问题,医院和患者还应该对实物进行封存,然后双方拿着查封的实物到有检测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另外,患者看病期间的药费、陪护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清单以及与医疗相关的证据,都要保存好。保存这些票据的好处是,一旦经过法院审理医院方有过失,这些都是有利的赔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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