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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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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限超过12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或变更取保候审措施。
涉嫌犯罪,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给他交代一些必要的细节问题, 同时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查看案卷材料,然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再 决定采取不同的措施,以便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 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局)、审查起诉(检察院)和审理判决 (法院)三个阶段,整个案件办理下来需要四个多月的时间,这期间除非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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