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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如何做无罪辩护

2022-08-15
职务犯罪如何做无罪辩护的技巧是:一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无罪辩护如:轻微的过失犯罪案件(眉山市某县警察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件)、安乐死案件(陕西汉中的蒲连生医生实施的安乐死案件)、特殊的重婚案件(湖北“背夫出嫁案件”)、轻微的寻衅滋事案件、数额不大的内部盗窃案件和未成年人盗窃案件等,就属于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进行无罪辩护。二是证据不足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进行无罪辩护这方面案件,在我们的刑事辩护业务活动中往往会遇到不少,应当选择无罪辩护。前不久宜宾市某法院开庭审理的邹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因为控方提供的证据40多卷,其中大部分是无罪辩护证据,指控证据反而严重不足,针对这种证据情况,辩护律师选择了无罪辩护,庭审效果也很好。必须特别强调:证据不足的案件,律师必须选择无罪辩护,否则可能导致重大失误和灾难性的后果!最典型的案例是聂树斌案件,根据我的观察,正是由于律师不当放弃了无罪辩护而错误地选择了罪轻辩护,直接导致法官下定决心判决聂树斌立即执行。这是一个十分令人痛心的悲剧,对于刑事辩护律师而言也是是十分令人震撼的悲剧。三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辩护律师应进行无罪辩护如:夫妻之间见死不救案件(李方某不作为杀妻案件是无罪判决),教唆自杀与相约自杀案件(广西相约自杀案件未作犯罪认定、但邵建国见死不救案判决有罪),生命权针对生命权的紧急避险案(如李巧某生命权紧急避险案件是无罪处理),组织、容留“手淫”案件(如广东省佛山市手淫案是无罪处理)等,原则上都应当选择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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