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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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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报警吗?去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现在做伤情鉴定需要去司法鉴定所做鉴定一般需要律师事务所发介绍函。
出现提问涉及的情况,多是因为纠纷引起。对于“抢走尸体”是否是违法行为,还要尊重当地风俗以及发生矛盾的原因进行分析,对于打伤他人的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警方求助。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人被打伤,原本想案件简单明了,因为我被伤害司法鉴定轻伤一级,伤残十级。住院费我自负,当事人也没做的慰问,道歉什么的过任何人道。我自诉。 在法院介绍下我拿到派出所问讯笔录后发现,当事人被问询口供却构陷了我,原本是敲诈勒索不成,先动的手,在场也没有其他外人。 案发后我去派出所报案,案发十多日后伤害我的当事人两口被派出所叫去的问询,所有的口供歪曲事实不说,还虚构了老人在场拉架,我先动手打人。 事实,当事人女人是男女关系上位的村会计,男人一直恶横乡里,这个老人在他们家办事巧遇,当事人两口敲砸勒索、老人在场看不过眼也难为,当即就离开现场了。我被伤害也是老人走后实施的。 如今,老人已不在世了。亡人的儿子说他父亲在生前跟他说起过他当时在场看当事人两口明明的讹人,看不过眼,又不好说什么,也就离开了,从此以后他去当事人家领退休工资,态度热情的直觉得要求他做什么。老人的儿子撕下了父亲笔迹的电话号码薄,让我质当事人的证言伪造。亡人儿子说他愿意提供父亲跟他说的事情经过作证。 请问,亡人的亲子所言父亲说过的事可以做排除构陷的有效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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