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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影楼拍照不给底片是否属于违法

2024-08-30
客人到影楼拍照的底照归客人所有影楼拍照不给底片违法。不论是婚纱照,还是写真照的原始底片,影楼都应该无条件地交付给消费者。 影楼拍照不给底片违反了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属于“霸王条款”,即使有消费者签字同意也不能改变其本质,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对于底片,影楼未经顾客同意,不能保存或销毁顾客肖像,应移交给顾客,且不应额外收取底片费。照片底片著作权的归属。人像摄影与其他摄影作品一样,是“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应属有著作权的作品。摄影厅为顾客拍摄照片,实际上是受顾客委托而创作摄影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按习惯而言,我国的照相馆与顾客一般是没有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所以照相馆所拍照片的著作者自然也就属于受托人即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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