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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
离婚协议能反悔重新财产分割。签订了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效力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在民政部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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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规定,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对财产分割内容反悔的,可以在签订该离婚协议后的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相应内容。如果超过一年,不得再起诉。另外,司法实践中,法院只会在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下,才会支持原告关于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诉求。如果没有欺诈、胁迫,一方仅以不公平或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一般都不予支持。因为离婚协议与一般的商业合同不一样,包含了较多的身份、感情道德、家庭伦理等因素,不能简单以财产价值是否等额为标准判断。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因此,当事人可根据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财产时是否存在有欺诈和胁迫行为。
一般情况下,夫妻财产协议不能反悔。但在和平协商的分割协议并经有关部门公证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后期对财产分割有反悔意向的,必须在离婚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或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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