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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申请书; (2)有无子女申请表(计生办领取); (3)该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4)当地县级报刊登查找儿童的公告;...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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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市民政局凭法院判决书办理审批。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市民政局凭法院判决书办理审批。 4、曾在东莞市民政局办理过《收养登记证》或外市办理《收养登记证》后落户东莞的被收养人; 2、申请办理解除收养登记所需材料 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及收养登记证; 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软件著作权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鉴定材料等法律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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