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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每月申报;,是用人单位已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机关征收。 2、按上年度职工人数...
人社系统没有这项补贴,建议联系当地残联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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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充分切实参与和融入社会是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一般原则。残疾人只有参与社会生活,才能实现各项权利,真正融入社会。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有两个意义。一是平等参与。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市民平等的权利。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犯残疾人。二是充分参与,是指残疾人有完整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政府必须保证残疾人参与各方面的社会生活。残疾人保障法在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六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其中康复和教育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劳动就业和文化生活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主要标志。社保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保障。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持有非农业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的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费用确定。第七条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八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人或者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2)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以及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残疾人身有残疾是很痛苦的,法律因此对残疾人有补贴。那么残疾人补贴多少钱呢?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 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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