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本条文中“依据不合法”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如行政处罚中的法规规章与上位相关法律或宪法相冲突,则依据此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的,经依法审查并确认该法规规章是违背法律立法精神的,则该法规规章是不合法的。
(1)普通专利转让,也称一般性转让。无附带条件的转给受让人,转让费最低。 (2)排他转让,受让人唯一,除了专利所有人和受让人二者持有,不再有第三方可实施专利,转让费中等。 (3)独家转让,专利权人将专利技术和专利权一并转给受让人,转让费最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5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