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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因工作需要,他们可能了解重要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 (3)高级营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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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保密协议是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保密义务的合同条款。违反约定保密义务的行为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依法或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保密期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行为。竞业限制是指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违反约定竞业限制的行为:是指劳动者在依法或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且用人单位依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就业超出竞业限制范围的行为。注意:竞业限制只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
保密协议当私募投资者对企业产生兴趣,需要进一步深层次了解企业,确认投资意向时,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在私募投资者了解企业商业秘密时所签订的商业机密[1]保密协议称为私募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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