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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公证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涉外继承公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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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样,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国外死亡的须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死亡证明或其他根据;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在没有以上证明的情况下,应提交尸体火化单据;对于早年死亡无法提供直接证据的,可根据死者墓碑照片、死者讣告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死亡的证据,同时须由两个以上的知情人作证;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公告。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契证、银行存款单、有价证券和数额等有关材料。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遗嘱人在国外立的遗嘱,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例如:提交结婚证书或收养关系证书,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是夫妻关系或者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也可以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特别应注明继承人对死者生前是否尽过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6、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2、不动产所有权证书;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
继承人申办涉台继承公证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工作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台湾有关方面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2、台湾户政事务部门发出的被继承人的户口籍登记全部誊本; 3、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一般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地的医院出具,具经台湾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4、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记名股票等。 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范围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6、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适用于遗嘱继承) 7、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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