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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3、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5、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6、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案件立案时,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案件材料。具体如下:(1)民事诉状。起诉书中应当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原告主张的具体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并由原告本人签字盖章。原告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民事诉讼也应当根据被告人数提供副本。(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当事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息。(3)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同时,应准备并保管原件,以便在庭审中使用。(4)如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需提供相应手续,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证、律师证复印件等。
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印章; 2、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 4、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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