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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期间能变更股权。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86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据此,公司清算期间虽不得开展与清...
公司清算期间能变更股权。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86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据此,公司清算期间虽不得开展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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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变更股东。公司清算期间如果股东依法转让股权的,可以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登记就是变更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不需要清算。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的才需要清算。 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1、破产清算前股东是可以变更的,法律并没有对此进行任何的限制,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向外转让的,应当进行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并且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但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是要向外转让股权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同意。 2、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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