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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等可撤销原因的,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行...
因以下情形产生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可以使用撤销权: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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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全部履行义务的赠与合同能撤销。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已经履行但符合撤销条件的同样可以撤销。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定立的合同; 2、以欺诈手段定立的合同; 3、受第三人欺诈定立的合同; 4、以胁迫手段定立的合同; 5、显失公平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不要求当事人行使。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行使撤销权。选择不撤销合同的,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选择行使撤销权的,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认定后,方可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或者重大误解之日起九十日内不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到胁迫的,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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