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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单方提出的要求

2024-11-13
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裁定是否受理,随后开展法院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则转而进入开庭审理环节,最终由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具体流程如下: 1. 当事人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在启动离婚诉讼请求之前,提起诉讼的一方向法院提交相关的书面资料。这些资料主要涵盖以下几大部分:起草民事起诉状、备妥诉讼所需的各类证明文件、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个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以及部分证据等。 2. 法院裁定是否受理该诉讼: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申请之后,经过严格审查,如符合立案条件,应于七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同时在立案后的五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至被告手中。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应提交答辩状。如果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对当事人进行更换,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 3. 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对诉讼材料进行详细审阅,展开深入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证据。如果需要进行保全,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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