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股东抽逃出资后其他股东可提起诉讼。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
实际出资人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即一般股东以他人名义出资,由他人作为挂名股东,但实际出资资金来源于该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约定挂名股东不享有实际权利,一切权利归隐名股东所有当双方就隐名出资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时,就会出现股东确认纠纷 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转让双方因为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在股权转上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没有交付股票或出资证明书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名字须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字还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属于工商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名字为工商登记事项和公司章程应记载事项在确认股东身份时,以上述文书或登记簿为准因此,当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如果未变更登记,日后就可能发生股权确认纠纷再者,无记名股票具有证权证券的性质,股东可以凭借其所持有的无记名股票向公司主张股权,如果无记名股东转让股权时未交付无记名股票,则受让人无法证明其股权之存在,从而可能发生股权确认纠纷 3、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有时股东与他人之间不存在股权归属争议,但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可以凭借股东名册上的记载,证明其股东身份,从而向公司主张权利,股东也可以凭借股东名册的记载,向他人主张其股东身份,拒绝他人的不合理请求,如果在出资或者股权转让中没有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记载,公司可以拒绝实际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主张股权,这样也会产生纠纷引发诉讼
在诉讼中,失去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因为失去股东资格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公司的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权利之一,所以失去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抽逃出资后其他股东可提起诉讼。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