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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定做的项目。 2、定做原材料的提供。 3、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 4、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但这并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加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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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定做的项目。 2、定做原材料的提供。 3、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 4、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但这并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5、定作物的品质和质量要求。 6、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 7、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 8、双方权利义务。 9、《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加工加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1)品名或项目加工加工合同的品名或项目必须正确具体,不得混乱或模糊,不得使用代码,必须注明全名。(2)有关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的约定加工承揽合同必须写明定作物的数量,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当事人不得签订无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合同。(3)原材料的提供和规格、数量和质量由承包人提供原材料完成工作时,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规格、数量和质量选择原材料,接受定制人的检查。(4)价格约定(5)履行期限、场所和方式当事人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提交(提交)作物期限,按合同规定履行。对交(提)货日期的计算,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条例》规定执行。(6)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具体规定。(7)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和帐号(8最后不要忘记约定违约责任。(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加工承揽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加工承揽的品名或项目; 二、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三、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四、价款或酬金;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七、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号;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有关的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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