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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公司清算的债权债务应当在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以及欠缴的税费后,清偿债务,还有剩余资产的,可以按照视角比例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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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启动方式: 1、自行清算,公司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强制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未经清算注销后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公司解散要清算的,是需要进行公告的,并且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的申报,债权人收到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债权。公司发布清算公告后,债权人可以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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