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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得出境。...
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并收到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其宣告接收。接收宣告应当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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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适用于以下四类人员:(一)被判处的罪犯;(二)被宣告的罪犯;(三)被裁定的罪犯;(四)被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对于已适用、、的罪犯,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应当在宣判当日或者在其假释出监所当日,向其宣读和送达社区矫正告知书,告知其到居住地区县司法局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通知书》当日送达居住地区县司法局。对于公开审理的适用管制、缓刑、假释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其居住地区县司法局在宣判当日派员到庭参加旁听。
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应当立即追查,书面通报公安派出所协助追查,并向区县司法局书面报告。区县司法局接报后,应当立即研究和组织、指导、督促司法所进行追查,书面通知公安分县局协助追查,并向区县人民检察院书面通报。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脱逃的,区县司法局还应立即书面通报其服刑监所,同时通知司法所出具脱逃及其起止日期证明,按照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请服刑监所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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