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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我国《》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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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费金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决定。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如果承担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和业界的平均收入来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孩子的抚养权由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孩子,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总工资,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最后,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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