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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过节费要算个税。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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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以总工资5105元为例,三险一金105元为例 代入以上公式,得(5105-105-3500)*3%-0=45元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稿酬、租金、演出所得,原则上在发放之前一次性扣缴20%的所得税(也有个人申报、缴纳的);股东分红股息一般由交易所在股东卖出股票清算时代扣代缴20%所得税。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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