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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共设施的处罚是什么?

2021-1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盗窃、损坏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洪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报告、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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