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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
醉驾交强险要赔偿,赔偿完毕之后是可以追偿的。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保险法律规范当中明确的规定的交强险是属于一种强制性购买的保险,而且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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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醉酒造成交通责任事故的,不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因醉驾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可以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醉酒造成交通责任事故需赔偿的,由致害人承担。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向致害人追偿
因酒驾造成的交通责任事故,其赔偿不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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