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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是三者都是犯罪过程中的形态。都不具备刑法规定了的一个完整的犯罪所具备的全部要件。三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下几点: 1、犯罪未完成的原...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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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有许多不同点: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 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者未造成损害的应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犯罪未遂只是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如果行为人受到阻碍或感到恐惧认为自己已不可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的进行,就不是自动中止犯罪,而是被迫停止犯罪,因而它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既然自动中止犯罪是行为人在自认为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 所以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但行为人不知道这种情况,而在认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时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仍然是自动中止犯罪,同样构成犯罪中止。
这个行为属于杀人既遂,因为按照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明知自己拿刀刺杀被害人的行为能够致被害人死亡,但是他还是希望这种刺杀的行为发生的。因此从犯罪的预备阶段看准备了刀具,从实行阶段看实施了刺杀行为,也出现了被害人伤亡的结果。因此完全属于故意杀人既遂,而不是未遂。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比如没有刺到要害部位,导致被害人没有死,也就是说没有出现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在这个时候按照加害人的想法应该继续实施刺杀行为以达到被害人死亡的预定后果,可是由于其他原因比如加害人发觉事件比较严重害怕死罪,良心发现等等其他原因而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话,这说明加害人在主观上已经放弃了加害被害人的念头,客观上采取了防止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这就说明加害人已经放弃了要求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是以前的杀人行为已经发生出现了杀害被害人的法律后果,但是在被害人死亡结果出现之前加害人又积极防御死亡结果的发生。综上所述:行为人的行为成立,应该定故意杀人罪既遂。但是由于行为人在死亡结果出现之前积极地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杀人行为实施终了(中止),因此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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