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存在工期迟延、质量缺陷、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的,该约定可以视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存在工期迟延、质量缺陷、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的,该约定可以视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存在工期迟延、质量缺陷、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的,该约定可以视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存在工期迟延、质量缺陷、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的,该约定可以视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93条第二款作出立法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以下简称村干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七种情形的,属于刑法第十三条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活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村干部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的时候,其身份发生了变化,是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身份转化的前提条件是,一是村干部必须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管理工作;二是村干部必须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法律规定的七种情形的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2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