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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承包法限定,一是你能够向你的爸妈所在地申请更换,把你的户口申请回到原籍,这样你担心的问题就解决了;二是至于爸妈不在时该地是不是你的问题,只要你的户口无落在地级城市,而且还是乡村户口你原来的地还隶属你的;如果承包期过了按照土地政策保持稳定不变,做到大稳定小调整,通常是不会改变原来户主的。作为最后一个问题,如果你愿意放弃原籍土地权利,而现所在地又有地能够给你,是符合政策的,但是只能在一个地方分得地。
一,农村的土地划分一般以发包时限内(重新发包有个期限),全村集体内的在册人员为依据,进行平均分配;发包期内未在册人员,不得分配。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3,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4,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5,家庭承包经营:(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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