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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的《劳动法》中,只有女职工生育可以休产假的规定,并没有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男同胞带薪休陪产假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主要还是参照各...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护理假是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比如《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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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例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也就是说山东女职工产假158天,丈夫护理假7天,均按正常出勤发放生育津贴或者工资及福利待遇。
我们每个人都有年假,公司领导应该带头休假。如果没有休假,我们应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国家规定,年薪休假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度休假条例》的规定进行。职工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10年以下的,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度休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年度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假、暑假,休假天数超过年度休假天数;2、职工请事假20天以上,单位按规定不扣除工资;3、累计工作1年以下,请病假2个月以上;4、累计工作10年以上,请病假3个月以上;5、累计工作20年以上,请病假4个月以上。
国家规定的丧假假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80)劳部薪字29号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相遇,法定节假日也算作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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