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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中,原告法院管辖的情况有以下两种:第一,双方明确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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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中,原告法院管辖的情况有以下两种:第一,双方明确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纠纷中,原告法院管辖的情况有以下两种:第一,双方明确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可以驳回起诉的情况具体如下: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需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其所主张的权利属于他人或是他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3、没有明确的被告。如被告的信息不祥,人民法院无法通知被告应诉。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却说不出赔偿多少数额。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如单位内部分房或内部工作责任制规定的内容。 6、没有管辖权或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原、被告住所地以外的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或经济案件的标的额应由其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7、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如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原告或被告对同一事实提出新的证据起诉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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