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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后会变更。 2、例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采取取保措施不当的,会及时变更; 3、而取保期满或者有关机关发现不应追究刑...
1、取保候审后会变更。 2、例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采取取保措施不当的,会及时变更; 3、而取保期满或者有关机关发现不应追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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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变更取保候审后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但若发现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1、取保候审后会变更。 2、例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采取取保措施不当的,会及时变更; 3、而取保期满或者有关机关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还会解除。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法律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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