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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了。现在注册公司实行认缴制,验资制度已经废除。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实施后,取消了验资制度,这是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措施。商务登记前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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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由公司视其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和股东同意认购的股份来决定注册资本的金额。目前公司的注册登记已经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不一定要验资。1、根据现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只在工商局登记只登记认缴金额,不登记实缴金额,因此登记时不需要验资报告,公司登记前不需要资本到位,也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公司成立后,股东应按章程规定,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向公司缴纳出资。公司会计部门应当根据出资的原始证据(货币资金的收据、支付单、实物出资的发票、资产评估报告、移交清单、产权转移登记的证据等)入账。),所以会计数据可以证明股东的出资到位。此外,公司还应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需要验资没有强制性规定。如股东要求公司提供验资报告,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第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需要验资报告,如办理一些特殊业务资格、招标、银行贷款等。如果需要验资报告,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不需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施后,已经取消了验资制度,这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也就是说,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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