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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写法: 1、原告、被告基本信息; 2、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 3、事实和理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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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写法:1、原告、被告基本信息;2、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3、事实和理由,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4、证明损失的证据等;5、落款。在起诉书中列明相关的违约事实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即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原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被告人:(同上)案由:(罪名、赔偿)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ΧΧ的刑事责任 2、请求被告人赔偿损失费ΧΧ元。事实和理由:·····(写明整个案件的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等,并根据法律和法规,列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要求赔偿的依据。)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本诉状副本份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年月日【例文】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自诉人:李××,男,26岁,××市××单位,工人,住××区×马路××号。被告人:李××,男,19岁,××市师范学校教员,住××郊区××里40栋609号。被告人:李××,男,29岁,××市第五皮鞋厂工人,住××区××马路××村29号。诉讼请求: l、请依法追究共同被告人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请依法追究共同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5900元。事实与理由:被告人系同胞兄弟,其家原住××区××马路l30号,与自诉人相邻,后将住房出卖,只留被告人之母住在原址临时建筑的矮房之内,因此被告人等时常逗留于此。 1990年6月24日下午6时许,自诉人到姑母(也住××马路l30号)处,路经被告人临时住处时,酒气醺醺的被告人李×友突然戏弄自诉人,大呼自诉人绰号。自诉人不满,委婉地请求其别再唤叫。不拌,被告人李×友不通情达理,先是破口大骂,继再手持两块大砖,砸自诉人前额未中,又重击自诉人背部。自诉人一时难忍,被邻人劝阻。被告人李×友十分嚣张,无理指责前来劝解的邻居,野蛮殴打仗义直言的青年,激起公愤,后由自诉人姑母出函面,此事方才平息。当晚9时许,自诉人与邻居李庆×外出给孩子购药返回又经过被告人临时住处时,被告人李×起又唤自诉人乳名,让自诉人到跟前,自诉人觉得事已平息,不想再做纠缠,遂好言相劝,但被告人李×友突然出手,向自诉人面部猛击一掌。自诉人被迫防卫。被告人之母公然纵子行凶:"有种的到河边才了,一个对一个,谁有本事,把谁弄死!"被告等有恃无恐,李×友在自诉人面前继续挥拳攻击,李×起窜至自诉人身后狠掐自诉人颈部,前后夹击,自诉人无法相顾。被告人李×起趁机抄起铁锹猛砍自诉人头部,顿时血流满面。嗣后,自诉人经××医学院附属医院x射线检查:左前额部软组织裂伤,伤口约5厘米,深达骨膜;颅骨凹陷性骨折,深达1厘米(手术缝合7针)。自诉人为治伤,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体质虚弱,头晕目眩,呕吐失眠,骑车行路、言谈举止不能用力,医嘱需复查手术,至今不能工作。综上所述,具状人认为被告人手无端寻衅,首先打人,蓄谋伤害自诉人之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已触犯刑法第1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兄弟在第二次行凶时,相机配合,伤害自诉人,已触犯刑法第22条之规定,确属共同故意犯罪。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自诉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依据刑法第31条之规定,被告人等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此,依照刑事诉讼法第53条之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贵院公正决断,以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自诉人:李×生 1990年10月5日附:本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原告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X地,经常居住地X镇,身份证号码XXXXXXXXX。被告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X地,身份证号XXXXXXXXXX,现在被拘留在X看守所。被告XXX,男,X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X地,私营业主,身份证号XXXXXXXXXX,现在被拘留在X拘留中心。诉讼请求:1。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XXX、XXX刑事责任,从重处罚;2、被告XXX、XXX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事实和理由:鉴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被告XXX、XXX由于琐事冲突,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原告人健康,情节恶劣,危害严重,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同时,对造成原告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是X县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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