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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岁车祸死亡分配问题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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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没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85岁老人因车祸死亡一般只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不排除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本人的户口属性(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所在地区、年龄情况来计算,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五年计算(假定是黑龙江居民,事故发生17年的死亡赔偿金为:农村居民为59160元、城镇居民为12868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黑龙江省2017年适用数据:2016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36元/年。2016年黑龙江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145元/年。2016年黑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32元/年。2016黑龙江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424元/年。职工平均工资5243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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