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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乙肝患者不承认抚养权怎么办

2021-06-11
新婚姻法就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有如下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乙肝并不会过多的影响抚养权的争夺,除非是乙肝达到了严重的地步,那就需要自己到医院进行一个检查,然后带上医院的证明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来判决孩子到底由谁来抚养。

相关法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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