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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协商提前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出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当事人应当提前缴纳...
1、对于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费用缴付方的确认方式为: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若双方共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鉴定的,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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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交付负责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家医疗机构的,所有涉及的医疗机构应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家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家医疗单位,当事人申请办理卫生行政部门时,只能向其中一家医疗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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