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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表-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夫妻双方携带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村(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办理申请表》...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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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办准生证。准生证已经废除。目前我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服务登记需要材料为: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领表-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夫妻双方携带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村(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办理申请表》(各市州申请表名称可能不一致,以下简称申请表)。2、填写表格并提供婚育状况证明。首先,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其次,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在表格上的婚育状况栏对应栏目(市州申请表中的婚育状况栏目名称可能不同)签署意见并盖章。女方为本地,男方非本地,婚育证明应加盖男方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公章;男方为本地,女方非本地,需提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在女方婚育状况说明栏加注委托男方户籍所在地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字样,并加盖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公章;户籍在本省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由单位签署意见;户籍在本省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或本市高校的学生,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在申请表中的婚育状况栏签署意见;单独出具婚育证明的,无需在申请表中签署。3、提交材料:将所有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特殊材料)和申请表提交到办理地点申请登记。四、审核发证: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立即颁发《生育服务证》;不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户籍所在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生育服务证》,给予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请。
办理流程:1。领证-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夫妻双方携带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村(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办理申请表》(各市州申请表名称可能不一致,以下简称申请表)。2、填写表格并提供婚育状况证明。首先,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其次,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在表格上的婚育状况栏对应栏目(市州申请表中的婚育状况栏目名称可能不同)签署意见并盖章。女方为本地,男方非本地,婚育证明应加盖男方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公章;男方为本地,女方非本地,需提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在女方婚育状况说明栏加注委托男方户籍所在地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字样,并加盖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公章;户籍在本省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由单位签署意见;户籍在本省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或本市高校的学生,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在申请表中的婚育状况栏签署意见;单独出具婚育证明的,无需在申请表中签署。3、提交材料:将所有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特殊材料)和申请表提交到办理地点申请登记。四、审核发证: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立即颁发《生育服务证》;不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户籍所在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生育服务证》,给予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处理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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