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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助学贷款怎么发放

2023-10-06
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生活费代款按学期发入。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贷款资金由金融机构直接划入就读高校指定账户。其中生活费贷款资金,由学生到学校财务处凭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和贷款合同领取。如有特殊情况,由借款人申请,经承办金融机构同意,可直接领取生活费代款的部分现金。 承办金融机构每季填报《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及时上报上级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 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按季汇总其下属各种承办农村信用社或分支机构填报的《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后,填报《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汇总申报表,在季未前将附件2与下属分支机构填报的《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报当地财政部门; 同时将《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在季未前报当地人民银行和协调小组备案。 贷款变更: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方式等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及时与承办金融机构办妥相关手续。 贷款终止:出现下列情况这一时,承办金融机构有权决定终止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 (一)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二)中途退学、被开除、失踪或者死亡者; (三)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 (四)出现其他已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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