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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由生产任务承担者对其生产成果负责并按产量或产值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生产责任制。有人说这是一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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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为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农业生产中,农户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产资料(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人工比例分配给农户经营),按照合同规定自主生产和经营。二、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份关于农村工作的第一份文件正式发布,明确指出承包给家庭,承包给家庭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第一,就全国来说,农业发展水平比较低,主要是手工劳动,因此不适合大规模的经营,而将经营的单位划小到家庭,同这种手工劳动的生产水平相适应。第二,原来那种大规模经营下的集体劳动(改革前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农民评工记分年终分配)对每个人的劳动数量、质量很难准确统计,因而必然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而以家庭为经济单位可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第三,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动物、植物等生命体,劳动对象的这种特性要求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心,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有助于这种要求的实现。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以蓬勃发展。缺点: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自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基本上按现有人口平均分配,把整块土地分割成许多小块分户经营,田埂、沟堰占了不少耕地。由于耕地面积狭小,农民还在沿用传统手工劳动工具,机械化大生产既不合算,也不可能,生产效益低下。家庭承包责任制对土地使用权的划分,使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产生了恋土情节,农民不仅把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解决生活资料的来源,而且当作应付从事不稳定的非农产业带来的风险的一种手段。(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为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农业生产中,农户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产资料(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人工比例分配给农户经营),按照合同规定自主生产和经营。二、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份关于农村工作的第一份文件正式发布,明确指出承包给家庭,承包给家庭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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