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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前段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
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的,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过的部分不予保护。同时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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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出来之前,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衡量是否为高利贷。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高利贷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为判断标准。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息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时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息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息36%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换句话说,民间借贷,包括P2P平台,约定年利息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利息超过36%的,债务人可以要求退还;在24%至36%之间,无论是贷款人要求支付利息还是借款人要求退还,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年利率超过36%(3.6分)为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中约定利只要超过24%的,同属于“高利贷”范畴,不受法律保护,但年利率超过24%至不超过36%的,是个缓冲地带,属于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赌债也属自然债务)”,也就是说出借人要求法院确并要求按超过24%至36%之间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已经按该利率实际支付了利息的,对超过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亦不能请求法院予以归还。而对年利率约定超过36%的,法律规定为无效条款,即法律是禁止的,即使借款人实际支付了利息,对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也可要求出借人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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