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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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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第1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2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计算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经济补偿金-社平工资3倍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经济补偿金不超过本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超过的部分,则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的公式如下: 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计税收入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龄,以及商数作为个人月工薪收入,这时候在减除费用那里扣除标准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出相当于一个月的税款,再乘以具体的工作年限数,这样子最终能得到这笔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全部税款。如果实际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那么就按12年去计算。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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