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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时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已付款的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夫妻一方通过按揭贷款取得房产证,那么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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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系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系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则为一方个人财产,以上情形这里不再赘述,现在主要为大家讲述以下两种情况: 1、婚前一方按揭购买并取得,婚后用进行还贷,房子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2、婚前共同出资首付购买房屋,取得房产证,这套房屋应当为共同财产,婚前购买时有对购置房屋份额进行约定的,该部分按照约定分割,如不能举证的,则只能按照共同共有分割。
通常,夫妻双方在登记之前若有一方以个人的名义购买了房子,那这座房子是属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不过现在很多年轻人都会选择由一方来来贷款购买房子,但是后期的话是由双方一起还贷款的,所以就会面临房产归属的问题。法律规定,对于这种情况,一般只要是一方以个人的名义按揭方式进行购买,并且在整个的婚姻阶段拥有房屋产权,还贷的话是用的双方共有财产,都将定义为婚前个人财产。当然,也会存在特殊情况,若事前由双方达成协议说是房屋属于共同拥有,且能够提供证明,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最终也将被判定为共同财产。对于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处理分割方面的问题,通常也根据不同情况来定。1.夫妻双方是在结婚以后共同购买按揭房并进行还款。根据我国的的合同法要求,离婚后,也是考虑到银行方面的利益,夫妻双方都还是具有还贷义务的,但在生活中,夫妻离婚后若还要求双方每年都继续共同还款是不太现实的,当然也会存在离婚后共同还款的情况,对于不能共同还款的情况可以让双方签订协议,使房屋归属一方,由一方来完成后期还款,若其无法完成还贷,另一方仍具有还贷义务,所以双方也可以确定违约的话该怎么办。2.登记前是由一方付了首付,但后期由双方共同还款,若在婚前由孩子父母为孩子购买了房屋,且取得房产证,则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后期共同还款的话,后期的财产为双方共同财产,所以,若后期房屋增值的话,这一部分利益是属于双方共同分享的。3.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房屋,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这样的话就是写的谁的名字就是属于谁的财产。还款的的话也是属于该方的义务。前期另一方所出的钱也将归还本人。
一、按揭房产是婚前个人房产吗 若按揭房屋为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第一,婚前以按揭的方式购买; 第二,以个人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房屋产权证; 第四,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 但也有例外情况: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已经达成合意,认可所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并且出资。此时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这种观点考虑了婚前购买按揭房屋的行为与产权登记之间的关联性。房产证是取得物权的标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房产证,仅仅是婚前购买房屋期待权的延续,而房产管理部门发放房产证的行为,实际上是一方婚前期待权在婚后演化成物权的过程。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有形财产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即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个人债务。共同财产还贷的行为并不改变房屋的权属。 二、离婚时按揭房屋怎么分割 离婚时按揭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是离婚案件常见的问题,一般按一下情况分别处理: 1、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还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夫妻离婚时就按揭房进行处理时贷款银行如果考虑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那么在对银行的债务上,双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还贷义务。但因为双方已经离婚,如果要求双方在今后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共同承担还贷义务,现实中不便于执行。 要想解决问题,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承担还款义务并返还对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约定在还清贷款可以过户时,对方应当予以配合,还应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但该约定不能对抗银行,一旦约定的还款方不能还贷,另外一方仍需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义购买房屋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因房产证在婚前便已办理,因此应认定是儿子的婚前财产。但房屋其余贷款是儿子夫妇婚后共同偿还的,则婚后二人所偿还的贷款,应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房子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同样应视为二人的婚后共同财产。 3、甲乙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但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虽然甲方出资,但该房登记在乙方名下,则但该房屋仍应为乙方个人财产。因为乙方的购房行为,纯属乙方婚前的个人行为。同样,按揭贷款也为乙方个人债务。尽管婚后甲方参与清偿银行贷款,但这并不会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乙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也为乙方个人债务。但对于首付款中属甲方的出资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甲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夫妻按揭进行还款的房屋一般是非常有争议的,需要根据夫妻按揭买房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到底是归谁,而日后的还款应该有谁来还,以及之前还的贷款应该怎么来计算,具体的分析在上文中已经明示出来,双方如果还没有解决问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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