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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只是一个国家提供的免费服务项目,是为了能让双方了解自己以及对方的健康状况,主要是为了以后的夫妻生活和生育,并不是说不婚检就不能办证,反正...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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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购买二套房进行了限制,如果属于二套房,契税、首付都要高于一套房,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赠与房产须办过户手续才有效赠与房产须办过户手续才有效丈夫通过协议的方式,将自己婚前购买的一套个人房产无偿地赠与妻子,但没有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后,这套房子究竟应该归谁所有赵某婚前在兰州市城关区购买了两处房产。2004年年初,赵某与女友阎某登记结婚,并住进其中一套房屋中。婚后,因种种原因,两人逐渐产生了矛盾,且矛盾逐步升级。2005年2月,为化解矛盾,赵某主动与妻子签订了一份房屋产权转让协议,声明将他婚前所购的一套房产赠与妻子阎某,阎某在受赠人栏内签了名,但没有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赵某的努力并未挽回夫妻离婚的结局。2005年5月,阎某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两人离婚,并对该套房产作出确认。一个是房屋购买人,另一个是持赠与协议的受赠人,这套房产的主人到底是谁法院该怎样判决阎某认为,她与赵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协议上明确载明是赵某无条件地将这套房产赠与了她,因此,该房产是她的个人财产。而赵某却认为,虽然他与阎某在婚内签订了赠与协议,但他们并未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他,他有权主张撤销该赠与合同,因此他才是房屋真正的主人。经审理,法院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并确认诉争房屋属赵某所有,驳回了阎某要求将房屋确认在自己名下的请求。法官说法根据《合同法》规定,房产属于不动产,在办理赠与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进行过户;否则,属于无效赠与。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产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赠与房产须办过户手续才有效赠与房产须办过户手续才有效
孩子如果未成年,就必须先迁大人,孩子可以同时随大人迁入。孩子如果满18岁,可以直接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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