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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有必要鉴定的,则电动车需要鉴定;无需进行鉴定的,则依法不进行鉴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根据《公安部令第104号》第37的规定,交警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事故车进行鉴定。因此,可以向交警提出申请,要求对该电动车进行车辆属性鉴定。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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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案件需要对事故车辆和电瓶车进行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对你们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事故后两个工作日内委托鉴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报告,两个工作日内送达报告书),送达报告书后八个工作日内作出责任认定,总共有32个工作日(就是不包含双休跟节假日)。
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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