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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户口可以办理夫妻投靠,办理后,孩子的户口可以办理直系亲属投靠随你。 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办理...
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政策。办理条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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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政策。办理条件(一)夫妻投靠户籍政策条件: 1、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年满45周岁; 2、结婚需满10年; 3、被投靠人是本市;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二)子女投靠继父母第一个条件是投靠子女的年龄限制,投靠时未满18周岁。因为还有别的条件限制,建议操作时不超过14周岁。1、夫妻结婚满3年,任何一方之前离过婚,需满3年。这两项可同时进行;2、北京人名下无子女,之前的子女要判给对方,最多一个,并且不过14岁。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三)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农户条件:1、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2、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夫妻均达离,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四)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农户条件: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计划生育北京落户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无住房,为单位,需出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政策。办理条件(一)夫妻投靠户籍政策条件: 1、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年满45周岁; 2、结婚需满10年; 3、被投靠人是本市;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二)子女投靠继父母第一个条件是投靠子女的年龄限制,投靠时未满18周岁。因为还有别的条件限制,建议操作时不超过14周岁。1、夫妻结婚满3年,任何一方之前离过婚,需满3年。这两项可同时进行;2、北京人名下无子女,之前的子女要判给对方,最多一个,并且不过14岁。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三)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农户条件:1、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2、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夫妻均达离,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四)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农户条件: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计划生育北京落户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无住房,为单位,需出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北京居住证的办理条件 1、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①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②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居住证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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