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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
1、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相当于检察院的作用,由自诉人举证,检察院是不用派员出庭的,但公诉案件的简易程序要求检察院派员出庭。 2、《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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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自诉,法院审理后可以决定是否受理,不需要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不立案通知书。 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监护人,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 这类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指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轻伤害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罪、重婚罪、拒绝抚养罪等。 “公诉转自诉案件”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一经提出,人民法院就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作不同的处理: 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3、对于超出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人民检察院不参与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检察院受理了自诉案件,法院应当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你说的情况肯定是犯罪性质、罪名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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