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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部部分器官的照片算侵犯肖像权吗?

2022-1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20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分割的,有权要求停止分割,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律规定的肖像权,是基于公民的肖像而产生的。肖像是以某个人为主体的画像或照片等。通过绘画、摄影、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手段,在物质载体上再现某一个自然人的相貌特征,就形成了肖像。肖像的特征是具有完整、清晰、直观、可辨的形象再现性或称形象标识性。因此,如果某个画像、照片等载体的内容不能再现原形人的相貌综合特征,不能引起一般人产生与原形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一般人不能凭直观清晰辨认该内容就是某一自然人的形象,这样的载体不能称为肖像。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这张照片只有脸上的鼻子和嘴的部分,不是完整的特定人形象,不能反映特定人相貌的综合特征,不能引起一般人产生与特定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因此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肖像,你对此主张保护肖像权,理由是不成立的,你也不能要求医院对此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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