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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在诉讼中,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在诉讼中,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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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2、所以,无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与否,不影响原诉讼。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而言,是有效的。并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所以,无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与否,不影响原诉讼。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而言,是有效的。并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可以改变。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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