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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改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协商更改,如果双方还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的还可以修改; 2.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在协议离婚一年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
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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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那么是无法更改的。 2.但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对于婚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的合意,只要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第三方的利益,都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双方第二次离婚,离婚双方可能对财产分割、子女扶养有新的想法,或者双方在复婚后产生新的财产或债务,那么当然可以按照双方的意愿重新修改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离婚协议书修改不需要进行公证,如果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自行协商后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即可。 离婚协议公证只是证明双方签定协议的行为真实合法。离婚协议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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