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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父母、配偶、子女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
根据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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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需要了解清楚继承的顺位也就是先后顺序。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中,当存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时,仅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均等分配,但可协商不均等分配。只有当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时,才能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均等分配,可协商不均等分配。
如果自然人生前没有遗嘱,又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则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可以转继承的,转继承是民法典规定的制度,如果满足转继承条件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前死亡的,是可以转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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