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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在山西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涉嫌盗窃罪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山西省盗窃罪的数额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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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0至5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山西省: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根据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价值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价值在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
行为人在山西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涉嫌盗窃罪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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