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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拆除违法建筑”行政诉讼的,必须等到法院判决、并判决书生效以后,方能依据判决结果实施具体行为。凡是诉讼案,都要以法院判决为准。判决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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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行政诉讼法律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2.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3.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4.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因前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原因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耆宿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诉讼期间内。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1。涉及专业技术知识的,需要相关部门协助;2、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被更换,导致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3、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庭,影响原审理期间审结的;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二、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统一样式填写延期审理报告(附后),经院长同意并报院长或者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3、延长审理时间取决于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有的可以延长1个月,有的可以延长2-3个月。根据《行政诉讼法》,一审行政案件延长审限不得超过3个月;二审行政案件延长审限不得超过2个月。4、因案情重大且复杂,在批准延长的审理期限内仍不能结案的,应当在延长审理期限届满前15日向高级人民法院报告案情和理由,再次申请延长审理期限。高级人民法院再次批准延长的期限和前次批准延长的期限,一审不得超过3个月,二审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规定审限仍不能结案的,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5、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法院负责审查延期审查的请示,一般情况下,应当在5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延期审查的批复。重大案件应报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批准。
行诉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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